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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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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7〕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08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县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全县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按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全县街道、镇乡政府所在区域新建建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到2020年,全县实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以上。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2017年12月1日起,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县中心城区内的新建公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鼓励中心城区内的居住建筑实施装配式建造,确保实现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且逐年提高比例;到2020年,全县力争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文件要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和其他各类建筑积极实施全装修。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专项规划。按照《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抓紧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全县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科学划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内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重点实施区域等目标要求,以及各政策单元的绿色建筑等级、各类新建项目的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要求等控制性指标。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经本级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全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应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一联一网”作用。建筑业骨干企业要率先完成建筑产业现代化转型升级,加快产业优势集聚。到2020年,在全县培育1个以上示范基地,2家以上示范企业,3个以上示范项目。鼓励企业通过“一联一网(即“绍兴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联盟”和“现代建筑产业网”)”平台实现强强联合、产业链整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市场开拓、产权保护和产品技术研发等,着力提升我县建筑产业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三)确保项目落地。对于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建项目,由发改部门根据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年度实施计划,在项目立项时明确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有关内容和要求,国土部门对应在项目用地文件中予以明确。对于其他实施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的新建民用建筑,涉及土地出让的,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内容和要求,并据此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

(四)完善技术支撑体系。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施工工艺、钢结构集成技术、一体化全装修等技术体系的研发。创新项目管理模式,着力提升整体施工效率、质量和管理水平。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并依托BIM技术逐步建立部品构件生产、运输、安装、运营、维护等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跟踪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省、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审查、评估和论证等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五)推广钢结构建筑。充分认识钢结构建筑优点,大力推广钢结构建筑应用,加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的融合发展。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应用钢结构。有序推进钢结构农房建设,推动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应用钢结构。加快形成钢结构产业优势,提升钢结构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六)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部品构件全过程管理,建立部品构件全过程物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部品构件全过程的追踪、定位、维护和质量责任追溯。建立健全部品构件驻厂监造、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等制度。推行装配式建筑、成品住宅质量担保和保险,以及住宅全装修第三方监管及物业前期介入管理等制度,鼓励多种形式购买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弘扬工匠精神,增强质量意识,推动品质制造。装配式建筑应按我省《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等规定予以认定。(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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