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8〕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4号)等文件精神,稳妥有序做好我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加缴费人获得感,进一步构建覆盖全面、保障有力、负担均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险体系,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可持续增长和非税收入平稳增长,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平稳有序。坚持稳字当头、整体谋划、分级组织、分步实施。全面评估职责划转可能引发的风险,审慎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收入稳步增长、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分工协作。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优势,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形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服务工作合力。
——征管高效。坚持税费协同管理,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征管优势,创新征管方式,优化征管流程,降低征管成本,切实提高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效率。
——服务便民。坚持缴费便利化改革,不断拓宽缴费渠道,适当简并缴费资料,统一缴费服务标准,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缴费服务。
(三)主要目标。通过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现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2020年12月31日前分批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逐步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
二、重点任务
我县已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部分非税收入。本次我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重点任务是:
(一)社会保险费项目。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两费),按照按时接收、平移征管、提质增效、逐步规范的原则,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二)非税收入项目。对上级部门确定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由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非税收入执收部门按要求做好对接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2018年10月31日前。
1.县税务局配合省局完成金税三期、前置机等征管系统本地化改造和升级。
2.县人社局根据征管职责变化,配合市局完成金保系统优化改造,满足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需要。
(二)2018年11月20日前。
1.县税务局、县人社局联合开展社会保险费存量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并完成存量数据的交接工作。
2.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根据上级编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汇编和征收业务操作手册,对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办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业务。
3.县税务局根据上级部署完善征收窗口设置,满足缴费需求;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控。
4.县税务局与银行等单位签订城乡居民两费委托代征协议。
5.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共同配合做好代征单位收款账户的开设、清理、变更。
(三)2018年12月10日前。
1.县税务局和县人社局联合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系统及信息共享平台联调测试、模拟运行。
2.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和相关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共同做好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及信息互通功能模块的联调测试、模拟运行。
3.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共同对全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清理。
4.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和相关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划转非税收入项目的业务交接,确保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各种有利因素,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及时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考核考评制度,确保平稳有序完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