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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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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新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新安办〔2018〕70号),10月中旬,县安委办组成4个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签约部门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与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介绍,查阅了台账资料,并对各乡镇(街道)的县级挂牌重大隐患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开展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10月,我县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0起,死亡12人,同比分别下降56.52%、50%。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求,持续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进省、市、县级重大隐患整改,与县政府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按进度完成情况良好,特别是一些重点工作指标和任务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全县总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百日整治落实不到位。个别乡镇街道和部门对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重视不够,未制定百日整治行动方案,制定的实施方案没有针对性。有的只有行动部署文件,没有行动落实情况。

二是安全生产检查不深入。有些乡镇街道和部门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各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照抄照搬,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存在走过场现象。

三是安全生产台账资料管理不规范。有些乡镇街道和部门台账记录不完整,日常检查记录填写不完善,存在未签名盖章、未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情况等问题;重大节假日检查及领导带队督查情况未能及时收集存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印证材料欠缺。

四是隐患整改不彻底。根据《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集中挂牌督办整治的通知》(新委办〔2018〕86号),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挂牌的32家重大隐患单位已有整改验收完毕30家,尚有2家未通过验收。部分企业挂牌隐患虽已整改完毕,但企业内部其他隐患依然存在,企业隐患自查自改不彻底,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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