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遵循“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宗旨,围绕群众、企业“最多跑一次”改革遇到的堵点、难点,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代办制度,当好“店小二”,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保姆式“一对一”贴心代办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本原则
政务服务代办员在代办服务中必须遵循“自愿委托、无偿服务、合法高效、便捷温馨”的原则,确保“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地生根,努力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代办服务。
(一)自愿委托原则
代办服务必须尊重办事群众、企业的意愿,由办事群众、企业自主选择,并由其自愿申请委托全程或部分代办服务,可就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向政务服务平台提出代办申请,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代办服务。
(二)无偿服务原则
按照“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全县联动”要求,政务服务平台要提供无偿代办服务,不得以劳务、交通、通讯等任何名目收取任何代办费用,不得索要礼品、礼金。
(三)合法高效原则
代办服务必须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省县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群众、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改变审批事项的法律关系,做到“代办不包办”、“服务不揽责”。充分发挥代办员掌握政策、熟悉业务的优势,为办事群众、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优质高效服务,切实为其排忧解难。
(四)便捷温馨原则
代办员服务必须以“群众满意”为准则,代办中应热情周到、悉心耐心、以礼相待,与办事群众实现良性的互动交流,积极营造“便捷、温馨”的办事环境,让办事群众享受到“放心、贴心、舒心”的优质服务。
第二条 代办类别
根据代办事项及形式,代办分为“代理办”“帮助办”“上门办”三类。
(一)代理办。一般指为企业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或企业开办项目,申请人填写《代办服务申请表》,代办窗口受理并同意后,由代办员全程代替办理,代办事项办理完毕,代办员要及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送交有关结果材料或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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