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激励我县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 2013)认证和备案,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我县内首次实施贯标的企业。
第二条 奖励方式
经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不包括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
第三条 备案要求
企业启动贯标后,在现场审核前3个工作日内,向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有效期两年,到期后须重新备案。
第四条 备案方式及提交的材料
备案材料需提交纸质及电子版,具体包括:
(一)《新昌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