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抗肺炎疫情时期群众居家生活和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同时,高度重视当前特殊时期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复工复产等服务指导工作,压实压细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双重责任,并向复工企业作如下安全生产风险提醒: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风险
1.不戴口罩、口罩混用、未定期更换口罩、口罩回收不规范等风险;
2.食堂消毒不足、人员用餐隔离不足等集体用餐风险;
3.疫情防控氛围强于作业安全意识,使人精神过度紧张,分散注意力,导致作业不安全行为;
4.疫情期间,由于人员紧缺,出现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三违”行为;
5.违规使用酒精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进行消毒作业;
6.进入生产场所,未准确佩戴和使用相应岗位的个人防护用品;
7.作业前,未按要求对本岗位的设备、电气设施、物料存放、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
8.未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和气体检测装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9.人员紧缺,导致新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操作、特殊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10.现场人员出现伤害事故,救援时有疫情感染风险。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风险
1.生产机械设备因长期停用,保养不及时,存在运动部件、传动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故障、失效、损坏等不安全状况;
2.存在电气设施、电气线路老化、破损、裸露等不安全状况;
3.特种设备及附件超出检测检验有效期仍在使用;
4.存在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设施缺失、损坏等不安全状况;
5.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探头缺失、腐蚀、积尘或存在故障等不安全状况;
6.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隔离设施、警示标志和防护装备缺失,导致作业环境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