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缴存单位:
现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绍住金〔2019〕29号)转发给你们,请对本单位缴存职工开展宣传。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
2019年10月25日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提取类型及证明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
2.购买房改房: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
3.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安置房结算清单、拆迁差价结算凭证、身份证。
4.购买二手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
5.购房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另需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有效凭证。
6.异地购房提取,另需证明材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在购房地的户籍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建造自住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建造费用支付凭证、身份证。
2.翻建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建费用支付凭证、身份证。
3.大修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大修费用支付凭证、身份证。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另需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有效凭证。
5.在既有产权住宅加装电梯:《不动产权证书》、职工家庭加装电梯费用票据或出资份额证明、身份证。
(三)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关的离休、退休证明,身份证。
(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街道社区开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身份证。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街道社区开具的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证明、身份证。
4.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患重大疾病:当事人的病理切片报告或出院记录(小结)或医疗诊断书或病历等有效凭证、医疗费用的单据、结婚证或户口本、身份证。
本款所称重大疾病包括: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惯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共九种。
(五)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国境定居批准文件或经翻译社翻译的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等有效凭证。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一次性提前偿还购房贷款: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身份证。
2.年偿还购房贷款:借款合同、提取日前一年的银行还款记录、身份证。
3.借款职工配偶或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取,另需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有效凭证。
4.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另需证明材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贷款地的户籍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七)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票据、身份证。
2.租住商品住房
绍兴市户籍职工:
(1)工作所在地和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县(市、区)的:夫妻双方工作地和户籍地的无房证明、结婚证或单身承诺书、身份证;
(2)工作所在地和户籍地在本市同一县(市、区)的:夫妻双方工作地的无房证明、结婚证或单身承诺书、身份证。
绍兴市以外户籍职工:
夫妻双方工作所在地的无房证明、结婚证或单身承诺书、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