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 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绍政发〔2020〕13 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告》。
二、主要制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