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昌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旅游集散中心等3个停车场停车收费的请示》(新汽运[2020]49号)悉。为有效利用公共停车资源,满足乘客和周边市民停车需求,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客运东站停车场和后溪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时间及服务收费标准
(一)9座(含)以下客车:
1.不足45分钟(含)的,免费;
2.超过45分钟不足2小时(含)的,3元/辆.次;
3.超过2小时的,超过部分在5∶00至19∶00(含)时段内按每小时1元/辆.次收取、在19∶00至次日5∶00(含)时段内的不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4.24小时内最高每车次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