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推动“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协调解决,加大涉及省际、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的“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化解力度,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协调范围和重点。国家信访局负责协调涉及省际、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且经过省级层面沟通对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信访事项。协调的重点是明确解决信访事项的责任主体,并跟踪落实,推动问题解决。
第二条 责任划分的原则。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信访事项的事发地或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是化解的责任主体,承担主办责任;信访人的户籍地、常住地(不包括信访人滞留地)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信访人的困难帮扶、思想疏导等工作,承担协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