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各参保工业企业:
为落实《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留工稳增的若干意见》(新防控办〔2021〕3 号)文件规定的“对县外(绍兴籍外)正式职工(以缴纳社保为准)春节期间留在本县且节后正常上班的,给予所在企业500 元/人的奖励”政策,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针对全县参保的工业企业,绍兴籍外正式职工(以缴纳社保为准)春节期间留在本县且节后正常上班的,给予员工所在企业500元/人的奖励。
1.关于“绍兴籍外”的认定
2021年1月13日前(新防控办〔2021〕3 号发文之日前)户籍所在地为非绍兴市户籍。
2.关于社保费的缴纳
2021年2月份在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
3.关于春节期间留绍的认定
按照2月11日(农历2020年十二月三十)—2月28日(农历2021年正月十七)在绍兴来认定。
二、申请时间
自本细则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截止。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按500元/人给予员工所在企业。
四、申报申请程序
1、申报:乡镇(街道)通知属地企业申报,企业向所在乡镇提出申报,并提交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承诺书和留绍员工名册及其EXCEL电子稿(绍外留新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户籍地址),乡镇(街道)收集汇总后在4月30日前报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