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背景意义
为规范我县公共数据管理,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县域治理现代化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新昌县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共九大点,42小点。对新昌县目录编制、数据归集、数据治理、数据共享、数据开放、安全保障、监督考核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一大点是总则,共7小点。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本县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的采集与归集、治理与质控、共享与开放、应用与管理、安全与保障等相关活动。公共数据管理遵循编目归集、共享使用、有序开发、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二大点是目录编制,共5小点。明确了数源部门应当全面普查自建、在用系统,并按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补充完善编制内容,更新资源目录,保证资源的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三大点是数据归集,共4小点。明确了“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公共数据采集原则、“谁采集、谁负责,谁提供、谁维护”的公共数据管理原则,以及数据归集的方式主要有按周期或者实时的任务式推送归集、交换系统方式归集、数据高铁主动抓取式实时归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