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品种是农业的芯片,是农业生产的源头。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加快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选育推广,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对《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背景及理由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品种管理规定有变化。2016年1月实施的《种子法》规定,对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5种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国家和省两级审定制度,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国家登记制度,并在2017年印发《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公布了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目录(29种)。
(二)我省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有需要。浙江省农作物类型丰富,是特色农业大省。多年来,优良品种对特色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源头性作用。201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后,我省青菜、萝卜、豇豆、茭白、花椰菜、茄子以及食用菌、中药材等一大批特色优势作物,都不在审定和登记目录之内,如果对这些作物品种不进行适当的管理,推广良种就会缺乏科学依据,不利于优势特色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