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当前,我县天晴少雨,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保持在高位,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清明节重点时段不发生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制定背景
今年以来,我县已发生多起森林火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产生严重威胁。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
二、目的意义
制定本文件目的是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险性高、处置困难的自然灾害,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重大森林火灾的惨痛教训都充分说明,森林火灾重在“预防”,森林大火一旦形成,任何补救措施都将事倍功半,同时,我县森林火灾基本为野外祭祀和农事用火引发,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实行野外禁火是防止森林火灾的必要措施。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
四、主要内容
(一)禁火期:自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