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清明节将至,祭祖扫墓、踏青游玩等活动急剧增多,野外农事用火呈不断上升态势,森林防火形势日益严峻。为做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每年3月19日至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眠山陵园等其他公墓场所为森林禁火区。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区域内,不得携带烟花爆竹、香、纸、烛等火种上坟祭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烧坟草等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烧灰、烧地坎草、炼山等农业生产性用火;禁止在踏青游玩活动中野炊、烧烤、吸烟、燃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禁止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