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结合新昌县实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备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实施区域
片区1:“G527国道(新昌大道西路)—G527国道(新昌大道中路)—G527国道(新昌大道东路)—青山大桥—S219省道—G104国道—G527国道(新昌大道西路)”所围合构成的封闭区域(不含边界道路),全时段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