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街道各村、居委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街道实际,现就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相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充分利用街道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基础,以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他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公共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风险隐患。
二、排查范围
街道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
(一)农村自建房。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含闲置的农村自建房及附房)。
2.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
用作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出租房、超市、民办幼儿园、家庭作坊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二)非自建房。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村委会等行政办公设施、文化礼堂等文化设施、敬老院等养老设施、应急避难中心、农村婚宴中心、公共食堂、农贸市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宗族祠堂等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学校、卫生所、体育健身场所、游客中心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通过自营、出租、合作等方式用作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工厂作坊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有关部门、工程项目实施机构、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
排查重点为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人员聚集使用的公共房屋,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违法占地建设的其他房屋;地质灾害隐患点、小流域山洪灾害危险区的房屋;擅自加层、改变用途的房屋。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场地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位于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小流域山洪灾害危险区等不适宜建设区域的危险房屋进行整治。
(二)房屋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年久失修、不当使用、存在结构和消防等严重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进行整治。
(三)建设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进行整治。
(四)使用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农村房屋改变用途从事生产经营或公益事业、出租前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等进行整治。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边查边治”的原则,对行政村范围内所有农村房屋进行排查。由联村干部、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组成排查小组进行摸排,全面查清房屋基本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隐患情况、违法建设情况等,重点排查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公共房屋,并对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初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