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打赢遏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新委办发〔202l〕23号)县安委会制定了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工贸、旅游、城市运行等7个重点领域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
道路运输领域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整治攻坚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省府办《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10号)和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坚决打赢遏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道路运输领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聚焦易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大中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两类重点车辆,在精准识别重大风险基础上,坚持针对性和基础性举措相结合,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等环节补齐安全监管短板,严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2021年全县全口径交通事故亡人数保持稳中有降。
二、工作举措
(一)针对性工作措施。
1.加强公路设施隐患整治。
(1)加强道路事故多发路段治理。严格落实省、市、县重点隐患挂牌治理制度,2021年10月底前,对市级挂牌督办的6处事故多发点(段)和3处重点乡镇(街道)、路段及道路运输企业100%完成治理提升;2021年6月底前对现有普通国省道公路平交口和路侧开口进行调查摸底,力争在1年内完成8处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治理提升,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平交口和路侧开口予以封闭;全面排查2020年发生过亡人交通事故的道路穿镇穿村路段,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评估,力争在1年内完成治理提升。(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2)全面排查治理公路安全隐患。2021年底前实现国省道2.5米、县乡道4米、村道8米以上落差路段安防设施全覆盖,推进新列管国省道公路的安防设施提升;实施农村公路亮化工程75公里;实施农村公路道路智能会车系统建设7处;按照发现一座处置一座的原则,及时整治消除农村公路桥梁、隧道病害;2021年4月底前完成对农村公路临水路段安防设施进行查漏补缺,2021年底前完成隐患路段整治;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2.进一步加强大中型客车管理。
(1)强化农村客运监管。2021年4月底前全面禁止在公路条件、车辆状况等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城乡公交车。推进农村客运班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2021年底前实现农村客运班车联网联控接入上线率80%以上。(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
(2)加强长途车辆重点监管。2021年3月底前完成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改造,允许符合条件的剩余运力转旅游包车经营,确保新昌无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对旅游包车800公里以上趟次业务实施重点监管。加强接驳点监督检查。严格督促落实凌晨2—5时停车休息制度。(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3)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督促客运企业提前报废淘汰卧铺及57座以上营运客车,力争在2021年底前淘汰57座以上营运大客车、营运卧铺客车。大力淘汰10年以上、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车辆登记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营转非”性质的19座以上大型载客汽车;鼓励淘汰使用时间在8年以上10年以内,车辆登记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57座(含)以上大型载客汽车。2021年底,提前淘汰老旧客车10辆以上,营运车辆淘汰由交通部门负责,非营运车辆由公安部门负责。对提前淘汰的车辆按规定给予补助,相关经费由县财政部门保障,并根据预算安排及时下拨相关资金。开展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2021年底前彻底淘汰非专用校车。强化“营转非”大客车监管,严格“营转非”或非营运10座(含)以上客车登记。大客车注册登记为“非营运”,外省市的“营转非”大客车转入我县使用,公安交管部门启动重点调查程序,严格审核所有人情况、车辆用途、驾驶资格、管理承诺等内容。引导企业在大客车车身两侧统一喷涂企业名称。从严审核拥有5辆(含)以上“营转非”或非营运大客车的企业申请注册登记非营运大客车。指导、督促大型非营运客车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行驶记录仪,并接入公安部门牵头开发的重点车辆一体化精准监管平台,实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共享。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牵头)
(4)消除外省籍大客车监管盲区。强化外省籍“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管控,通过公路卡口系统等加大对外省籍大中型客车的路面管控力度,按照上级部门推送数据情况,2021年3月底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入新高频大型客车数据库。强化外省籍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和重大安全隐患抄告力度,督促注册地管理部门加强源头管控,每季度开展一次回头看工作,对多次违法外省籍车辆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5)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规经营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2021年3月底前启动以打击客运市场“黑企业”、“黑车”等为重点的联合专项行动。每季度对执法检查和处罚案件进行评估;建立客运、危货行业信息通报制度,按照省级行业部门评价体系指标,定期对辖区智控指数、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智控平台推广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通报。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2021年6月底前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情况进行“回头看”。(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6)提升数据化监管措施。2021年9月底前推广应用绍兴市城市大脑数字交通项目“科技打非”系统;强化交通与公安部门合作,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利用公安路面卡口、电子警察等数据优势,实现协同预警、重点布控,实施精准打击。利用全省统一运输智控平台安全码机制,2021年9月底前在定制客运领域推行驾驶员安全码,全面落实定制客运驾驶员安全管控。(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7)强化非营运大中型客车源头和运行安全监管。强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客车交通安全监管,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机关事业单位负有源头管理责任的,一律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纪、依法处理。加强对企业所属非营运大中型客车(非营运)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企业负有源头管理责任的,一律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强化个人所有大中型客车交通安全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在2021年6月底前建立辖区个人所有非营运大中型客车管理工作台账,杜绝违法违规承接红白喜事、短途包车运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劝阻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等部门。2021年3月底前开始禁止为个人及个体工商户办理10座以上大中型客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注册登记。加强租赁车辆和10座(含)以上非营运客车运行监管,通过电子围栏对租赁车辆运行实施精准监管。严格监管租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严格监管出市(出省)运营。对绍兴籍非营运客车,公安部门定期核查行驶轨迹记录,确保车辆使用性质和登记性质相符。(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3.进一步加强危货运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