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维护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证我县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切实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本次意见。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二)相关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 号)。
三、政策要点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共有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管理范围。意见主要针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即所有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包括所有普通建筑用、饰面用、条块石料用、砖瓦用等同类用途矿产。
第二部分:规范工程管理。一是明确属地乡镇(街道)、园区是涉矿工程项目施工产生的矿石资源、经营性用地和工业出让地块所涉压覆资源(包含石料、砂、粘土、宕渣等)的管理和处置主体;二是严格出让方式,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三是规范工程采矿,开采出来的矿产品除本工程施工建设自用外有多余的,统一交由属地乡镇(街道)、园区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拍方式对外销售,所得收益缴入县级财政专户;四是落实场地管理,需要通过公开竞拍方式对外销售的矿石资源的场地堆放问题由县交投集团、城投集团落实,同时向县矿管办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