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导和鼓励创新主体加大科技投入,激发创新热情和活力,提升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根据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与原有政策相比,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1、创新券的支持对象将县政府举办的“科创飞地”内经认定的入驻企业纳入其中。
2、创新券使用有效期限由“当年度有效”调整为“有效期为3个月”。
3、一次申领最高申领额度由“不超过3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万元”;单个项目创新券抵付额度也相应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调整为“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