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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文件
关于天诚财务(杭州)有限公司
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决定
天诚财务(杭州)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规定要求,经审查,你单位符合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法定条件,决定你单位具有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准予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财〔2019〕3号 |
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决定
天诚财务(杭州)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规定要求,经审查,你单位符合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法定条件,决定你单位具有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准予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