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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管〔2019〕6号
关于印发《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采购
制度(试行)》的通知
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制度(试行)》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制度(试行)》
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1月14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西湖城投集团。
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印发
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制度(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商品(物品)采购和服务采购管理等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
2.总则
为规范采购流程,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集团公司的商品(物品)采购业务原则上必须交集团财务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不得自行采购。特殊情况需自行采购的须按集团公司审批流程获得集团领导批准。所有采购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本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采购类型
3.1.1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我集团公司一般有商品(物品)采购和服务采购两种
3.1.1.1商品(物品)一般指以下经营用商品、材料(工程项目组成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及再生资源物资回收除外):
①办公用品及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含文具、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空调等)
②营业用材料、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车、船、清扫保洁除臭所需的材料和工具、养护基础材料、零件等)
③标识标牌、展板等品牌广告制作
④其他:如软件、车辆传感器、环卫设施设备等
3.1.1.2服务采购主要有:
①养护服务分包:养护项目逐级分包(包括劳务分包),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道路保洁养护、绿化保洁养护、河道保洁养护、弱电维保、高低压变配运维托管、车船维修与保养、环卫环境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市政养护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等各类工程除外)
②软件开发及服务
③保安、保洁、家政、物业管理服务
④保险服务:如人身意外险等
⑤中介服务:如审计、法律咨询、委托代办服务等
⑥设计、广告、活动策划、氛围布置等服务(注:房屋建筑物、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绿化和水利设施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或工程类项目的设计除外)
⑦其他:如外包培训、车辆、环卫设施设备等租赁、外包会议服务、旅游服务、规划编制等。
3.2采购方式
采购目录和限额参照西湖区政府每年度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具体采购方式如下:
3.2.1一般商品的采购方式
3.2.1.1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商品:
①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经集团财务部三家(含)以上(其中应含“政采云”价格)比价后,择优择低(价格低)采购。
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牵头部门为为需求部门和财务部。
3.2.1.2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商品:
①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00元以下的,由财务部自行择优择低(价格低)采购。
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00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经集团财务部三家(含)以上(其中若在“政采云”中有的商品应含“政采云”价格)比价后,择优择低(价格低)采购。
③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含)以上,但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商品规格标准较为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以通过“政采云”在线询价系统或反向竞价系统采购。
④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含)以上,但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商品规格标准不统一、货源不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大的,采取分散采购。委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牵头部门为集团需求部门和财务部。
⑤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取分散采购。委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牵头部门为集团需求部门和财务部。
3.2.2一般服务的采购方式
①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00元以下的,由需求部门自行择优择低(价格低)采购。
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00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需求部门和财务部共同进行三家(含)以上单位比价后,择优择低(价格低)采购。
③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含)以上,但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由集团需求部门和财务部共同进行三家(含)以上单位比价后,按照择优择低(价格低)的标准拟定供应商,报区城管局“三重一大”讨论通过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后实施。
④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取分散采购。委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牵头部门为集团需求部门和财务部。
3.2.3 已建库商品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各类服务及商品采购,如已按公开招标程序建立承包商(或供应商)库的,则可在库内按规定随机选取相应承包商。
3.2.4 其他采购方式
3.2.4.1单一来源采购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经区城管局“三重一大”讨论通过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可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二是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的。
3.2.4.2邀请招标采购
①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区城管局“三重一大”讨论通过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采购:一是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是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是其他依据规定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②邀请招标的投标人原则上应不少于5家。
3.2.4.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报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并经区城管局“三重一大”讨论通过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一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是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项目紧急需要的;三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2.4.4询价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商品,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经区城管局“三重一大”讨论通过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可以进行询价采购:一是规格标准较为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二是通过招标或“政采云”采购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项目紧急需要的。
3.3采购流程
3.3.1一般商品采购流程
①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00元以下:集团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集团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报集团财务部审核→按本办法3.2.1条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②10000元(含)-20万元以下:集团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集团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报集团财务部审核→报集团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集团总经理同意→按本办法3.2.1条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③20万元(含)-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集团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集团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报集团财务部审核→报集团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集团总经理同意→集团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区城管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区城管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区城管局主要领导同意→按本办法3.2.1条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④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集团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集团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报集团财务部→报集团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集团总经理同意→区城管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区城管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区城管局主要领导同意→按本办法3.2.1条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实施采购。
3.3.2一般服务类项目采购流程
①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00元以下:集团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集团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报集团财务部审核→按本办法3.2.2条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②10000元(含)-20万元以下:集团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集团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报集团财务部审核→报集团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集团总经理同意→按本办法3.2.2条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③20万元(含)-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集团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集团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报集团财务部审核→报集团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集团总经理同意→集团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区城管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区城管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区城管局主要领导同意→按本办法3.2.2条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④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集团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集团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报集团财务部→报集团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集团总经理同意→区城管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区城管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区城管局主要领导同意→按本办法3.2.2条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实施采购。
3.3.3公开招标采购流程
①需求部门在集团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招标代理单位。如果名录库中近期有过相同或相似商品招标代理经验的,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区城管局 “三重一大”讨论通过直接委托。
②招标代理单位根据需求部门的要求编制公开招标文件。
③公开招标文件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
④按照公开招标各项规定实施公开招标。
⑤根据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实施采购。
3.3.4 已建库商品和服务的采购流程
集团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集团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报集团财务部审核→报集团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集团总经理同意→按本办法3.2.3条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3.3.5其他采购方式流程
①编制采取该类型采购方式的说明→集团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集团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报集团财务部审核→报集团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集团总经理同意→公司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区城管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区城管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区城管局主要领导同意→按本办法3.2.4条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②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活动而组建的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专家小组,其成员应当为三人及以上的单数;采用邀请招标开展服务采购活动而组建的评标专家组,其成员应当为五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在招标咨询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专家名录库中随机选取。
3.4采购备案
所有采购项目由集团财务部做好档案管理,1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按月度报区城管局备案,2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按月度报区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