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关于扎实推进清廉萧山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区级部门(单位)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公正、廉洁、优质、高效的交易运作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的区级部门(单位)小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以下简称小型项目),是指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以下统称为区级部门)及下属单位,使用财政预算资金且在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下列项目:
1.建设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型工程及其相关的货物和服务。
2.货物和服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
3.产权:指出让资产总额3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资产。
上述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年度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
部门对小型项目管理的下限,由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原则上不得高于10万元。
二、组织领导
1.区级各部门应根据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健全和完善本部门的小型项目管理制度,并建立以行政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小型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一个科室和相应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存档。
2.区级部门应建立以本部门分管纪检监察干部为主的小型项目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具体的监督检查,对预算金额较大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
3.区级部门应将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就领导小组提交的交易方案集体讨论决定。
三、交易方式
1.公开邀约。在公开媒介上发布不特定的邀约公告,并依约组织交易活动。
2.询价比选。向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或供应商(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发出交易邀请,并依约开展询价比选活动。
区级部门采购20万元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或10万元限额以下的货物及服务项目可采用询价比选方式。
3.网上采购。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网上超市”有的货物和服务可直接选购;没有的可采用在线询价方式。
4.直接采购。适用于因情况特殊只能向某一特定供应商或承包商采购的项目。采用直接采购的,必须经领导小组批准,并经本部门“三重一大”决策确定。
四、交易办法
1.最低价法。能满足交易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随机抽签法。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综合评分法。按交易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评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适用于需求复杂、技术要求高的项目。
4.价高者法。能满足交易文件要求且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票决法。由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投票,得票最多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适用于设计、方案类等难以量化评审的采购项目。
五、交易程序
1.交易条件。项目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有明确的交易需求。
2.交易程序。
(1)交易立项。区级部门相关科室提交小型项目交易需求,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交易方式、交易办法、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有必要的,提交部门“三重一大”决策确定。
(2)交易文件。区级部门可以自行开展小型项目的交易活动,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开展。区级部门应科学合理编制交易文件,明确项目基本情况、技术需求、交易方式、交易办法等实质性内容。鼓励交易文件等相关技术资料通过网上下载方式自行获取,不另收取押金和资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