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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提高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确保公众对政府制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我局的《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关于调整全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和发布。您可在2019年3月22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联系人:张国松
电话:0571-82631988
传真:0571-8265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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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2018年3月14日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关于调整全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本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民发〔2018〕15号)精神,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和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现就我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有关事项的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调整事项
(一)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
除上述审计事项以外年度检查财务审计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步骤
(一)社会组织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时,按《章程》规定,履行完内部民主程序后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审计需求(模板见附件)。
(二)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从审计机构库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
(三)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持委托审计通知,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社会组织实施审计。
(四)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向区民政局出具书面审计报告。
(五)社会组织向区民政局行政审批窗口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相关资料。
(六)区民政局根据审计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决定。
四、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申请,应按《章程》规定履行完内部民主程序后15日内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