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杭州市萧山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科学有序应对极端天气,构建全社会共同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响应机制,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2号)、《杭州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6〕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极端天气,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
(二)本办法适用于萧山区气象台(以下简称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简称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实施停课安排、开展误工处理等活动。
二、停课安排
(一)当日6:00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且在当日6:00仍维持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 校)应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二)当日6∶00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主动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已到校的学生应服从学校安排。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三)当日上课期间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为学生上、下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或服务者,要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五)学校要根据本办法,事先制定具体应对方案,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并应将应对方案向学生和家长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