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促进我区会展业健康发展,规范会展业市场秩序,根据《进一步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萧政办发[2017]54号)、《杭州市萧山区会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萧政办发[2017]18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度萧山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会展活动以具体执行单位(即:与会展场馆、酒店单位的签约方)为主体进行申报,除行业协会外,该单位必须为在我区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会展园区、会展公司、会展人才培训等以园区、公司及人才所在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其必须为我区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其中会展人才需在我区交纳社保。
3.经过省级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信用审查,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对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实施办法》相应条款的,由申报主体在2019年1月15日前向区旅游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放弃资金补助;
2.符合《实施办法》中会展设施建设项目、会展总部企业高管个税返还条款的,由申报主体向区发改局进行咨询和项目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本申请仅为申报会展项目资金补助所用。
三、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