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13号)与《关于转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象人社〔2020〕10号)文件精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月16日至5月20日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申报年度企业当年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含)的参保企业受理了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返还标准为申报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现将企业稳岗返还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7天,举报电话:65717880。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1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补贴金额(元) |
1 | 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9939 |
2 | 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54408 |
3 | 中和华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64514 |
4 | 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782 |
5 | 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233551 |
6 | 象山绿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9224 |
7 |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9522 |
合计 | 672940 |
2020年5月21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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