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国有企业:
经研究,现将《象山县国有企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人员引进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0年5月6日
象山县国有企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人员引进工作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进一步规范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人员的认定与引进,根据省、市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人员引进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3年以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紧缺急需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以往招聘中(1次及以上)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四)相关岗位工作经验3年以上。
第四条 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或紧缺急需人员可采用单独面试、单独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加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方式择优录用。
第五条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或紧缺急需人员按以下程序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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