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业培训补助政策的通知》(甬人社发[2014]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劳动者、企业及各类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县职业培训补助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业培训的补助对象
享受政府职业培训(鉴定)经费补助的对象为:
(一)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企业职工和其他社会人员;
(二)具有定点培训资质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三)经认定自主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为组织;
(四)通过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投标中标的培训机构及单位。
二、关于职业培训的补助标准
根据职业培训的类别、要求和等级不同以及培训工种(项目)的市场需求紧缺程度等情况,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
(一)培训学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并经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按证书五级(初级技能)、四级(中级技能)、三级(高级技能)、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分别给予每人500元、8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的培训补助。
参加职称类职业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相应证书的,按高级职称(含正高)对应高级技师、中级职称对应技师、初级职称对应高级技能培训补助标准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参加执业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相应证书的,按技师培训补助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其培训费低于技师培训补助标准的,按实给予补贴。
(二)培训学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三)培训学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不低于24课时的短期岗位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宁波市职业技术培训证书》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四)培训学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岗位资格证书》的,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五)经县人社部门审核认定,企事业单位面向本单位职工,行业协会面向本系统职工按要求开展免费职业培训并达到规定条件的,按定点培训机构标准给予补贴。
(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培训市场化程度、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等情况实行差异化补助。学员或职工参加紧缺工种(项目)培训的,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30%—50%给予培训补助。紧缺工种(项目)目录由县人力社保局根据产业结构特点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情况,在每年年底予以公布。学员或职工参加市场用工需求已趋饱和、市场化培训程度较高或不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等培训项目,培训费补贴视不同情况实行下浮,直至不予补助,具体情况由县人力社保局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政府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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