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了规范考评人员督导人员费用支付行为,统一支付标准,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和《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参照《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费用支付管理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因工作需要,聘请考评人员、督导人员进行考评和质量督导,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论证、调查等工作须支付的各种费用。
二、支付标准
支付给考评人员、督导人员的费用包括劳务费、交通费、用餐费、住宿费等,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劳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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