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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3

  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更加积极就业创业政策,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工作延续性,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使用对象和支出项目

  按照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对应原则,本实施意见享受对象为参加(含参加过)失业保险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和单位。

  支出项目主要用于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以下项目:

  (一)职业培训补贴(包括职业指导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二)职业介绍补贴;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五)岗位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

  (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项目内容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职业资格(含技术职称,以下简称职业资格)培训或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培训证书的,可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对取得《宁波市职业技术培训证书》及初级、中级、高级技能(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正高])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200元、500元、800元、12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补贴。对列入紧缺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可在上述基础上提高30%50%

  对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取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参加执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按技师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组织职工按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达到规定条件的,按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定点培训机构开展企业优秀青年技术工人培训,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培训补贴。

  同一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带徒传技活动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带徒要求的,按其带徒数量及技术等级带徒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所带徒弟中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60%(含)以上的,按带徒总数给予每人3000元的补贴;所带徒弟中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在30%(含)至60%的,按带徒总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开展短期带徒活动并达到带徒协议要求的,按带徒人数给予每人500元的带徒培训补贴。

  公共实训补贴。市级高技能公共实训平台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技能实训,学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高级工每人500元、技师及高级技师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实训补贴。对完成模块实训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上述规定标准的60%给予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对本县户籍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意识教育,并取得职业技术培训证书的,给予每人200元补贴;对参加SYB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对参加创业复合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技能培训的同类补贴标准和SYB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企业业主参加IYB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实给予补贴,但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300元。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核)补贴。

  (四)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且劳动关系稳定、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稳定就业工作,申报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包括因退休、死亡、入伍、升学原因)少于单位当年度平均参保人数1.5%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为申报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单位实际缴费部分的50%

  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与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五)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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