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12〕1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
二、供养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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