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真正把大学生资源优势转化成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制定《象山县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执行。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象山县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大学生创业集聚平台,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园的综合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业园是向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孵化服务,扶持企业孵化发展的平台和载体,是大学生创业的重要集聚区和创新高地。大学生创业园设在县科技创业中心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学生创业园内所有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 认定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四条 入驻条件:
1、主要创办人原则上是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并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2、在我县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3、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
第五条 入驻程序:
1、申报单位提交《象山县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在院校证明);
2、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组织评审,确定入驻资格;
3、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与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签订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4、创业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大学生入驻园区创业可享受下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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