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根据《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象科〔2021〕10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象山县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一)企业申请入库时须为在象山县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一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二)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且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授权;
(五)企业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研发投入独立核算制度,且上年度研发项目需3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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