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办,有关企业:
为促进科技、人才和金融结合,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根据《象山县科技和人才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象 科〔2021〕13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期科技与人才金融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本批补助涉及《象山县科技和人才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象 科〔2021〕13号)实施前的科技贷款按照原标准执行,实施后的科技贷款按照新标准执行。
一、申报对象和贴补方式
1.贴息补助对象:2021年12月1日前放贷的科技银行;2021年12月1日后获得科技贷款支持的借款企业。
2.保证保险费、保费补助:借款企业。
二、申报材料
资金补助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保证保险费补助:
(1)科技和人才金融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2)科技贷款合同、保单复印件;
(3)保证保险费支付凭证、借款借据、收款发票复印件;
(4)科技信贷推荐(申请)表复印件。
2.企业申请保费补助:
(1)科技和人才金融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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