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经发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加大产业投资,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甬经信投技〔2021〕90号),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的产业投资项目范围为制造业项目,主要包括: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上报项目应符合《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甬经信投技〔2021〕90号)有关要求;
(二)项目要求在2020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1年12月底前竣工。
(三)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并列入市经信局2020、2021年度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库。
(四)申报4种类型项目还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
(1)生产应用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关键技术的产业化项目,或列入近年市级以上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计划等目录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2)符合《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前沿产业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
(3)项目产品原则上应具备以下特征之一:一是国内跟踪技术或替代进口技术,即在关键核心领域国内掌握相关技术、可生产相关产品,能够缩小与国际最高水平差距,避免受国外技术装备制约而导致国内无替代技术或产品;二是填补国内空白技术,即目前国内未掌握相应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或无法自主生产相应装备或产品;三是高端创新技术,即通过创新技术解决关键核心需求,开创新的高端应用和高端产品,推进产业技术水平跨越式发展。
2.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象山政策 > 象山县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angshanxiankejiju/20210818/427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