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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企业实践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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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企业实践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深度融合,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探索引才、育才、用才、留才新路径,根据国家、省、市、县等有关加强产学研合作意见精神,决定对高校来象山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予以支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研究生实践基地是指高校以我县辖区内企业为载体,产学研项目合作为依托,能为高校导师带领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包括优秀本科生)团队开展课题项目研究、产学研合作等实践活动的“象山县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企业实践点”(以下简称“实践点”)。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高校建立的“实践点”依托企业须在象山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科研基础,能够为高校团队进入“实践点”学习、实践和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四条  合作项目须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作或委托,不包括已结题项目),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且合作期限不少于1年。

  第五条  高校学生团队须由高校导师带队,并有2名及以上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优秀本科生),所属专业学科与企业需求相匹配,并能深入“实践点”开展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

 

第三章 认定与考评

  第六条  符合认定条件且有意向申报“实践点”的依托企业须向县科技局提交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工作由县科技局按程序统一受理并认定。

  第七条  对拟认定的“实践点”名单在象山县科学技术局网站公示5天,若无异议由县科技局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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