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工贸办(科),有关企业:
根据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关于下达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6〕313号)、《关于预拨2016年宁波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差别电价)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16]年101号)和《关于清算下达2015年度宁波市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1207号)文件精神,结合市节能办和市经信委相关文件,现将2016年度宁波市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予以下达,本次共下达各项补助资金总计498.35万元(详见附件一、二、三)。
一、对列入市经信委《关于公布2015年度宁波市铸造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名单的通知》(甬经信节能〔2016〕28号)公布的宁波力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补助120.2万元(附件一);
二、对列入市经信委《关于公布2015年度宁波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甬经信节能[2016]90号)公布的宁波甬菲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分别补助5万元,合计70万元(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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