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21〕13号)、《宁波市“亩均论英雄”评价主体差别化电价实施细则》(甬亩均办〔2021〕5号)、《象山县“亩均论英雄”评价主体差别化水电价实施细则》(象政办发〔2022〕40号)等文件精神,从2024年7月份至2025年6月,拟对2023年度亩均效益评价为D档的经营主体和工业宗地所对应的评价对象,实施差别化水、电价政策,现对执行主体名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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