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镇乡(街道)工贸办(科)、石浦经发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我县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和光伏制造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动我县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象政办发[2015]24号)规定,现将2014年度象山县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象山县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项目,光伏项目已列入计划并备案的,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县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在宁波市内易货贸易企业除外),申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发电运行。
(二)申报条件
1.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及我县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并按设计要求能够安全稳定运行。
2.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1兆瓦(MWp)。
3.项目须采用我县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在宁波市内易货贸易企业除外)。
4.项目经相关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运行正常。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象山政策 > 象山县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angshanxianjingxinju/20181121/20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