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工贸办(科)、石浦经发局:
为扎实推进我县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加快工业化结构优化,促进经济转型提升与创新发展。根据县委〔2014〕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规范扶持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扶持资金使用的实效性,特制订本办法,请贯彻执行。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14年4月23日
象山县工业企业信息化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进企业制造过程自动化、工业产品智能化、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商务交流网络化”的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高企业信息应用水平,加快工业经济转型提升,促进我县工业经济稳健发展。根据《关于加快转型提升做实做强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县委[2014]3号)文件精神,设立工业信息化建设扶持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绩效,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业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被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列入实施计划的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补助;同一年度获得市级以上重点信息化项目补助的单位不再重复享受。
第三条 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引导,本地软件企业承建项目优先扶持的使用原则,扶持资金使用以项目评审小组考评结果为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第四条 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工业企业信息化项目的创建。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企业,在本年度3月份前向县经信局办结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经审核后,被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在象山工业经济信息网网站上公告。项目实施单位在当年10月份前向县经信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一)申报条件
1、象山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生产经营的,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工业企业。
2、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指软性及配套硬件投入(不包括土建部分)],实施期限不超过一年且形成信息化系统集成的项目。
3、二年内未曾获得市、县工业信息化资金补助的单位。
4、已完成工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信息化项目可行性分析的,并被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单位。
(二)申报重点
1、经营管理信息化: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办公自动化(OA)、人力资源管理(HRM)、安全生产管理系统(SPMS)、商业智能(BI)、业务流程管理系统(BPMS)等。
2、研发设计信息化: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产品数据管理(PDM)、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CAD/CAM)等。
3、制造过程与装备信息化(是指原已经设备、流水线等改造,而未信息化配套,本次为完善信息化体系的项目):制造执行系统(MES)、柔性制造系统(FMS)、集散控制系统(DCS)、自动化立体仓库系统(AS/RS)等。
4、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SCM)、射频识别(RFID)等现代物流技术应用系统、门户层应用系统。
(三)补助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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