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工贸办(科)、石浦经发局,有关涉能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及《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完善节约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管理和工作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2012年度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和2012年耗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非工业企业,列为2013年象山县重点用能单位,其中工业类38家,非工业类8家,共46家,现予以公布。
各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各重点用能单位应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依法向统计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实报本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表,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加大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设备),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努力做到“增产不增能”,确保全县完成节能目标。
附件:2013年象山县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象山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象山县统计局
2013年4月15日
2013年象山县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鹰星针纺有限公司
宁波海达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象山海山纸业有限公司
浙江巨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象山港水泥有限公司
宁波正源电力有限公司
象山恒大印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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