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印染行业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印染企业:
根据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印染行业环境整治及规范发展规定的通知》(甬环发[2010]72号)文件,要求各印染企业立即开展整治,限期完成治理任务。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整改措施,推进我县印染行业整治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印染行业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现将印染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限期整治工作情况通报
从目前的整治情况看,绝大部分印染企业有所行动,有的行动较好,但也还有部分印染企业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治进度缓慢、治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行动相对较好的企业也未能按预期目标完成整治任务(各印染企业整治进度见附件)。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印染整治工作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环境整治工作,积极主动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1、完善整改方案,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各企业要根据存在的污染问题,对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印染行业环境整治及规范发展规定的通知》中的整治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象山政策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angshanxianhuanbaoju/20181121/20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