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环保局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权限的通知
朗读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的实施意见》(县委[2006]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局设在县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有效运作,切实完善窗口服务功能,提高审批效率,实现高效便民,现对本局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批权限明确如下:
一、工作人员
县环保局行政许可科易永平、徐青青、邵燕珊3名同志进驻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环保局窗口,副局长钱序成同志分管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环保局窗口的行政许可工作。
二、审批权限
(一)下列事项授权窗口直接办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新建、改建、扩建和转产餐饮娱乐旅游服务行业)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新建、改建、扩建和转产餐饮娱乐旅游服务行业)重新审批,
3、排污许可证核发,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
6、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7、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8、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试运行许可,
9、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
10、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有关活动许可,
11、入海排污口设置许可(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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