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肥料类型
补贴的环境友好型肥料是指我县通过招投标入围供肥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和作物配方肥。
二、应用范围
补贴肥料可应用于所有种植业生产活动,重点支持化肥定额制实施区、化肥减量增效实施区、耕地质量提升区、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区域,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耕地上花木种植。
三、补贴对象
在我县行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及农户。
四、补贴标准
根据本年度预算安排,补贴标准分别为:商品有机肥(造粒)200元/吨、作物配方肥400元/吨。
五、补贴流程
购肥主体或农户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实际所在地镇(乡)、街道农办提出肥料补贴申请,并向供肥企业全款购买肥料。
各镇(乡)、街道农办根据申请对象的种植作物、面积等情况核定补贴数量并做好登记,于10月30日前上报肥料补贴核定情况汇总表(附件1)。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镇(乡)、街道上报的核定名单,结合供肥企业提供的农户付款情况,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购肥主体或农户。
六、供肥企业
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下列5家企业为我县今年补贴肥料供应企业,购肥主体或农户可在供肥企业或其授权农资销售企业(店)自主选购所需肥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象山政策 >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angshanxian/xiangshanxiannongyenongcunju/2021/0818/4278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