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现将《象山县农业乡土专家评选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
象山县农业乡土专家评选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农民职业地位,培育建立一支农业乡土专家队伍,发挥其在科技兴农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象山县委 象山县人民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业乡土专家是指在象山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应用技能突出、示范带动显著、群众认可度高,为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做出较大贡献的新型职业农民。
第三条 农业乡土专家评选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农业乡土专家人选要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生产技术水平,在种养殖业中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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