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做好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第4号)、《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象政办发〔2015〕184号)和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内容
本办法所指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处置专项资金是指县财政预算安排和上级部门补助用于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处置等资金。
二、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切实做好资金的拨付、监管和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能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分配和管理。
三、资金使用范围
1.农资废弃包装物收集箱、收集袋购置等支出。
2.农资废弃包装物实施收运和集中无害化处置费用支出。
3.对开展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的农资经营单位的奖励资金支出。
四、补助对象及支付方式
1.收集桶、收集袋购置等支出,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实施,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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