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减缓相对贫困,切实发挥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资金成效,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根据《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甬农发〔2019〕187号)、《象山县低收入农户精准产业扶持增收实施意见》(象扶贫办〔2019〕18号)有关规定,现印发《象山县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0日
象山县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甬农发〔2019〕187号)、《象山县低收入农户精准产业扶持增收实施意见》(象扶贫办〔2019〕18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精准帮扶,助推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现就我县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二条 扶持对象为经民政部门调查认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第三章 扶持范围和扶持重点
第三条 精准扶持重点以产业帮扶为主,扶持的范围和重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开发扶持;
(二)农村产权激活增收;
(三)经营主体带动增收;
(四)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扶持。
第四章 扶持标准
第四条 根据不同类型扶持标准如下:
(一)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增收
1.有条件的村实施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以整村连片帮带项目为主、单户或多户联合帮带项目开发为辅。对有市场前景、有特色优势、有增收实效的实用型项目,帮带项目组实行全程帮扶指导,提供资金、技术、信息、购销等方面的服务,负责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和收益分配,开展绩效评价,规范台帐资料。对整村连片和多户联合(5户以上)帮带项目开发一帮三年,以第一年5000元每户、第二年3000元每户、第三年2000元每户标准奖补。
2.单户帮带项目开发应发展实施风险小、操作性强、效益好的增收项目。同等条件下,各镇乡(街道)、行政村优先安排有劳动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参与村庄保洁、绿化养护、护林巡查等岗位,增加其收入。对从事劳务年累计60天以上的低收入农户,按劳务收入的15%给予就业奖补,每户奖补不超过2000元;低收入农户开办农家乐、家庭农场、手工业店、农家特色小吃店等,每家给予2000元的开办奖补;鼓励发展种养植业,对小农生产型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成效实行以奖代补(具体补助标准见附表2)。单户帮带项目可以兼得,但每户享受奖补合计不得超过5000元。整村连片、多户联合、单户帮带项目开发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二)农村产权激活增收。村集体对年老病弱等无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通过集中养老等方式置换宅基地进行集中招商开发的分别给村集体和低收入农户补助5000元。对乡镇或村整合财政帮扶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设施农业、养殖、水电、乡村旅游、光伏电站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收益分红权折股量化到低收入农户和村集体,并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获得不少于5%的稳定收益,按参与的低收入农户数给予5000元每人的补助用于参股项目,收益由低收入农户分配。
(三)经营主体带动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农户务工就业劳务工资支出总额超过五万元的,可享受工资劳务总额的5%补助。农业经营主体收购低收入农户农产品超过五万元的,可享受农产品收购总额的5%补助。单个农业经营主体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半岛味道加盟店销售有带贫利益机制的农业经营主体和低收入农户农产品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助1万元。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增收补助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补助。对重点优势和低收入农户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适时建立产业扶贫基金,进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专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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