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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象山县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朗读

  为切实加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手段,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确保我县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现根据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初级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海办〔2015〕18号)、县食安委《关于印发象山县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象食安委〔2015〕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县食安委对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2015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根据市、县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部署,完成省、市、县统一部署的“百日会战”等集中联合行动。

  (二)落实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隐患会商通报工作机制,强化初级水产品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监管范围内不发生Ⅳ级及以上重大水产品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恶劣的水产品安全事件。

  (三)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制度,有效开展舆情应急处置。

  (四)完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或演练。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率、处置率均达100%。

  (五)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等创建工作,加强对初级水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加大对生产档案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建立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库或信息平台,并纳入省渔业主体调查信息系统,对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程追溯试点数不少于4个。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有效推进“百日会战”等集中联合行动

  1、调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以章志鸿局长为组长,郑岳夫、张生荣、方跃等分管局长为副组长,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执法大队、水产技术推广站、检测中心、海洋科、渔政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其中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强化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领导。

  2、召开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暨培训会议,总结2014年工作情况及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重点部署水产品治理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工作及水产品整治“百日会战”工作,同时组织水产养殖户以及捕捞渔船老大参加的一次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普法教育等培训。

  3、形成从政府、部门到从业人员,职责分明,措施有力,协作有序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培训强度,提升从业人员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1、继续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大力提高从业者安全意识及社会监督力量;充分利用农信通短讯平台和渔业无线电台,并通过发放宣传图册及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营造良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舆论氛围。

  2、继续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渔民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能力。一是通过专业培训使每个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至少有1名拥有职业技能证书的技术员和内检员;二是通过培训使水产育苗企业质检员、技术员有效证书持证率达到100%;三是加强对捕捞渔民规范使用保鲜剂技术的培训,促进捕捞渔民正确安全使用保鲜剂。

  3、继续加强对全县海洋捕捞、水产养殖等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促使生产者依法依规生产。

  4、开展监管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组织渔技员及相关科站工作人员集体培训1次。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在其岗位需求下参加相应培训,以提高个人的工作能力。

  (三)开展水产安全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

  强化水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初级水产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按《象山县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具体做到“八个一”工作目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线索搜集,有针对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水产品药残抽检和无公害化处理。

  (四)全面启动水产品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工作。

  对照《宁波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文件精神,全面启动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2015年,重点加强南美白对虾、海捕虾等重点品种的整治和监管,确保基本掌握全县南美白对虾、海捕虾等重点品种的总体情况,南美白对虾、海捕虾等重点品种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0%,抽检合格率达到88%以上,不合格产品追溯处率达到100%。

  (五)强化源头管理,开展全程追溯试点工作。

  建立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库或信息平台,并纳入省渔业主体调查信息系统,对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程追溯试点工作。2015年,初步确定试点单位为:象山龙泉岛紫菜专业合作社、象山红升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象山鑫亿水产有限公司、象山宁港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六)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康生产模式。

  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等创建工作,稳步发展“三品一标”水产品,加强对水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加大对产地环境管理要求的养殖行为的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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