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潮鸣街道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街道小型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程序和日常管理,明确工程实施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工程监督,提升工程质量,确保街道小型项目工程成为优良工程、廉洁工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下城住建【2014】175号文件通知规定。第六条:使用区级国有资金的项目,工程规模及资金需获得立项批复文件,予以建设单位自主发包项目预、决算金额控制在3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包含工程直接费、设计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等前期费用在内),预、决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不在此例(按规定金额在30万——200万的项目进区小招办归口管理,金额在200万以上的项目进市招(投)标归口管理)。
第三条 街道小型项目工程招(投)标程序。
小型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的主要程序如下:
1、招标公告。依据项目设计图纸方案要求,街道内网刊登招标内容,投标单位一般应在3家或以上。
2、招标文件。依据设计方案由招标代理公司制作预算清单编制及投标控制价,须明确主材、投标的具体要求、投标有效期等。
3、工程说明及投标者踏勘现场。
4、投标。投标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按密封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开标(开标前审查及开标)。
6、确定评标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决定参加评标的人员名单,一般由5人组成评标小组。
7、评标及评标报告。评审以最低投标价为中标候选人,评标须综合考虑投标总报价、商务标评审情况、技术标评审情况及投标者过去的业绩表现,评标报告应写明候选人中标的理由,并经评审小组成员本人签名。
8、询标及错误修正。视标书情况评审小组商议是否需要进行询标及错误修正,询标须做好询标纪要,记录相关的具体细节内容,并经投标者签字画押为证。
9、中标者确认。根据评审的中标候选人次序确认中标者,中标者经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确定,招(投)标双方确认后,网上公示中标者。
10、合同授予。街道牵头部门与中标者签订合同协议书及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11、施工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
12、内审及工程结算。决算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项目工程须送区审计局内部审计,5万元以上工程须送审计局外部审计,并根据审计报告进行工程结算。
第四条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小型项目工程的实施,初步审议项目发包方案和项目预算金额,确定该项目的评标小组成员分配,根据评标报告确定入围中标候选单位名单,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会前,街道各条块部门牵头负责实施的小型项目工程需事先做好小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负责向领导小组会议汇报项目的发包方案和预算情况,提交会议审议。评标小组评审结论须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评标报告副本1份留存纪工委备案。
第五条 街道各条块部门(城管、综治、民政、计生、财经)牵头负责的小型项目工程,应当各自负责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包括方案具体内容、项目设计、项目预算等),发布招标公告,制作招标文件,签订中标合同协议书和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负责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对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须送审计局内部审计,5万元以上工程须送审计局外部审计,并根据审计报告进行工程结算。街道按职能分工属于哪一个部门牵头的工程就由该部门牵头负责实施。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项目的业务帮助指导,协助项目牵头条块部门落实日常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经党工委、办事处审核同意后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起开始实施。